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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市人民法院民一庭依法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成功訴前調解了一起道交糾紛,這是該院堅持發(fā)揚新時代“楓橋經(jīng)驗”,用實際行動踐行繁簡分流機制,積極運用小額訴訟程序化解糾紛的縮影。
2022年,李某在駕駛案涉車輛行駛的過程中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受損、胡某受傷。事故發(fā)生后,李某向胡某賠償了醫(yī)療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后來,因車輛受損維修費用一直沒有著落,李某遂訴至法院,要求案涉車輛交強險及商業(yè)險的兩家承保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賠償其各項損失共4萬余元。
收到民事起訴材料后,民一庭庭長、承辦法官胡成姜立即查閱當事人提交的訴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及原告主張損失依據(jù)材料,發(fā)現(xiàn)原告訴請基本合理。鑒于該案系小額訴訟案件,且事實清楚、案情簡單,僅因雙方當事人之間缺乏充分溝通而導致矛盾擴大。征求雙方意見后,他立即開展“背對背”調解,與原告車主及保險公司進行溝通,認真聽取各方訴求,找準問題癥結,積極向雙方釋明相關法律、理賠時間、計算方式、訴訟成本及利弊關系。最終,在承辦法官調解下,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甲保險公司、乙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范疇內分別賠付李某22000元、2000元,李某自愿承擔部分費用。
自開展楓橋式人民法庭創(chuàng)建工作以來,市人民法院堅持優(yōu)化司法服務,完善繁簡分流和小額訴訟審理的相關實施細則,全面推動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加大訴前調解力度,提升訴源治理水平,將矛盾糾紛化解在源頭,上半年依托法院調解平臺、道交訴前調解平臺調解案件923件,促進矛盾糾紛源頭減量。(葉勁岐 王思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