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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信息港訊(通訊員吳衛(wèi)紅)手機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一種通訊工具,本來給人們帶來的是方便,但對消費者易某來說卻是煩惱。
易某于2015年6月1日在本市某手機城購買了一部“紅米”手機,6月3日因手機后蓋松動更換了同型號新機。2016年元月手機出現自動關機等故障,送到手機城后返廠維修,用了不到三個月的時間,手機又出現上次同樣的故障,再次送到手機城返廠維修。16天后,手機城打電話稱已修好,但易某拿到手機后發(fā)現仍不能正常使用。易某認為,手機在三包期內,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要求換機,但手機城不同意,表示只能維修。無奈之下,易某只有找麻城12315主持公道。
麻城市工商局城區(qū)工商所接到投訴并掌握相關情況后,一方面對易某細致講解手機三包規(guī)定,另一方面耐心做手機城負責人的工作。經多次調解,最終達成由手機城收回“紅米”手機,更換一部新“三星”手機的協(xié)議。